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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被害人逃跑求救被强行拽回

来源:九派新闻 时间:2024-03-04 00:39 阅读

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审判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

记者:近期网络传播的 “订婚强奸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

审判长: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在网络上被传播为“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强奸案”等。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记者:请解读法律对强奸罪是怎么规定的?

审判长: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属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若干从重处罚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双方确系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此,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席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本案中的订婚行为与法定登记结婚行为有什么区别?

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结婚登记是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基础。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记者:本案给社会大众的启示和教育有哪些?

审判长: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设。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在交往和恋爱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本案告诫社会大众,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来源:阳高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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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财务会计软件用友戴:如果描述的属实,应该没有判错[赞]

2、网友若如初见:按法律规定来公正、公平的办案!不受舆论影响!值得一赞!

3、网友重拾昨夜:订婚的目的是什么?女子是否被家里父母强行安排订婚在安排同房?何为强奸?这种种迹象匪夷所思啊[泪奔]以后夫妻同房还是要保留证据,不然老婆不爽就告你强奸

4、网友璇璇甜甜i:事实摆在眼前,有什么好说的,质疑点在哪

5、网友卡侬弄丢了钢琴:结了婚的也会被告违背意愿吧?

6、网友若如初见:很多网友之前的观点和判断都是只建立在新闻报道上,而新闻报道基本只是男方母亲的说法,这公平公正吗?现在宣判后已公开了事实和证据,还有什么好质疑的!

7、网友大道至简ry:房写名字就不是强奸?

8、网友无缘万里:法院审理查明的证据!各位以这样的证据怎么判?

9、网友家有两个活宝:女人很明显不愿意嫁给这个男的,什么原因就不知道了,酒席都办了,嗨只怪人心不古了[捂脸]

10、网友毒跳蚤:支持公开证据,还人民法院公信力!

11、网友梦楠1999:通过此案不难发现:中国的法盲还是很多,很多评论不是从法理的角度去看待此案,认为订婚了就可以强行发生关系,加上舆论错误的导向,把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搞得扑朔迷离。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2、网友尼罗鳄敬畏市场:法院描述自相矛盾!法院描述是,强奸后,女方家属还积极让他们结婚,然后是男方家属不愿意结婚。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13、网友70憨豆:买卖婚姻的隐形表现

14、网友八面观音:太吓人了!这不就是一种杀猪盘吗?男人成了弱势群体了!

15、网友竹杖芒鞋8761:被害人叫什么来着,记住她,祝她以后还能好好订婚,好好出嫁[鼓掌][鼓掌][鼓掌]

16、网友东证财富一哥:属于强奸范畴

17、网友最爱王星星:不是说4天后报警的吗?

18、网友少年不再年少9420:为法官点赞,评论区有些人乱带节奏!强奸就是强奸!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强奸!就要重判

19、网友Rsr只如初见2020:支持法院判决

20、网友熊熊162152026:所有的强奸案,只有事后马上报案的才是真的,只要协商谈过条件或者以报案相威胁要求达到某种目的的,通通是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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