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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出重拳治理乱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4-03-04 00:23 阅读

国务院再度对乱罚款出重拳。10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会议强调,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

乱罚款现象长期困扰公众多年,近年来有抬头之势,其不仅受限于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地方也不乏存在以罚款创收的权力任性。察时局注意到,从去年至今,国务院为规制乱象,多次出台相关举措要求调整取消罚款事项,并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在执法中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坚持宽严相济,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并将其列入绩效考核。其目的正是要重新厘清行政执法手段,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多地频现行政执法乱象

卖5斤农药超标芹菜被罚6.6万,货车司机包月交罚款

“我接受(处罚),但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那6万多元?”去年8月,陕西榆林个体户罗某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的一句质问说出了无数商户渴望公正、文明、温和执法的呼声。

因卖5斤收入为20元的农药超标芹菜被罚6.6万一案于去年被国务院督查组曝光,经国务院督查组查明,该案案值仅为几十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罚款几万元,过罚明显不当。督查组进一步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

公众质疑地方执法部门罚款不当的现象不在少数。无独有偶,2021年,国务院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多地暗访发现,内蒙古部分交警为完成“创收”任务,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据央视画面曝光,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一名货车司机直言:“拦下来啥也没说,就说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我把行驶证驾驶证递给人家,人家给打出一个罚款单,这都习惯了。”

不止是国务院督查组检查出问题,近年乱罚款的乱象亦频现报端。据中青网去年7月报道,在山东省成武县,交通运输部门推出“罚款包月”项目,货车司机只要预交当月罚款,无论是超载还是超高,1个月内可畅通无阻。当事人邵先生称,他们的货车途经成武县时,当地交通执法根据车型情况,每台车收费1000元/月或2000元/月,“不缴的话他就拦住你的车,扣到停车场罚款”。

乱罚款背后

地方财政压力大,一些地方将罚款与绩效挂钩

察时局注意到,在国务院督查组主动曝光多地乱罚款问题之后,地方政府曾对此进行严厉整改,如陕西省政府曾专门召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加强食品安全等监管的同时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在被曝光后连夜成立工作专班分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核查交警乱罚款情况,上述三地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称将依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尽管国务院再三强调严禁乱罚款,但地方乱象仍时有发生。就在不久之前,社交媒体上流传有员工因工作需要翻墙接受公司派发的编写代码任务而被承德市公安局处以200元罚款并没收过去五年非法所得105.8万元一事,引发媒体和网友的高度关注。

搁置上述案例执法是否得当的争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填补财政缺口,借罚款搞创收,甚至给基层执法部门下达各种罚款指标,将罚款额度与绩效考核挂钩已是公开的秘密。

以承德市为例,第一财经曾报道其近年来罚没收入增长情况,2019年之后,承德市罚没收入呈较快增长,2022年全年罚没收入约9.9亿,同比增长13.1%,而其当年税收收入67亿,同比下降19.9%。

还有媒体统计过111个地级市曾公布的罚没收入。据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其中15个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

据了解,罚没收入指的是执法、司法机关,对违法违章者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便价款,属于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有业内人士认为,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越高,非税收入越低,财政收入质量越高。湖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曾在谈及地方乱罚款时向媒体表示,受疫情、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不断下降,一些地方政府就会通过罚款来增加财政收入。

受财政收入下降的压力传导,还有的地方将绩效与罚款挂钩。如国务院督查组发现,2021年9月,霸州市政府违规提出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并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甚至直接向基层单位摊派非税收入任务,在霸州市采取多种督导措施的推动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街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罚款、摊派、收费。

除了地方为保证财政收入不得不“竭泽而渔”,还有的乱罚款现象则与地方安全治理息息相关。如国务院督查组就曾发现,内蒙古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任务,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众普遍质疑罚款不当权力任性背后,也有基层执法人员不得不面对的制度困境。在广受公众热议的榆林芹菜案中,就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无奈表示,《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起点过高,“一家小的食品店被举报出售过期食品,这种行为的起罚点是5万元,可这家店的全部家当可能都达不到5万元。”

上述人员指出,地方的裁量细化规则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作出规定,而在严格保障“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的呼声和要求之下,放松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于法无据,还可能引起执法不严的质疑,甚至可能被行政系统甚至司法系统追责。

治理地方罚款乱象

持续压减罚款事项严查过罚不当

地方乱罚款背后尽管存在多重困境,其对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却难以估量。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曾于去年8月19日发文直言,地方因缺钱而来的“罚款冲动”短视而有害,“一缺钱就想着从企业、个人头上薅羊毛,很容易陷入财政缺钱——罚款搞钱——营商环境恶化——企业用脚投票——税基减少——更加没钱的恶性循环。”

对此,国务院近年来多次出台举措要求整治罚款乱象,国务院督查组更多次呼吁,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对于有违法行为特别是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不能过度惩罚,而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去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再度明确,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近地方的有关规定。上述《意见》还强调,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国务院还曾专门组织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近期,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一大亮点正是取消和调整一批不合理罚款事项,降低部分罚款事项的起罚数额和罚款数额,细化罚款情形,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此次国常会则再度强调,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

网友看法

1、网友默198150211:我朋友在网上卖了几盒蚊蝇王的蚊香,价值几十元,被农管局罚款五千元!

2、网友落叶随风漂:执勤人员两头难,如果完不成任务挨批、扣钱,如果能完成任务,一定有乱罚款的事,挨群众拍视频骂,到时候领导又只能丢卒保车!

3、网友护常空:这玩意儿没个标准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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