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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私搭浮桥获刑案”将再审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4-03-04 00:19 阅读

2023年7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寻衅滋事被判刑一事受到公众关注。

9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相关权威信源确认,吉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再审决定书,其显示,黄德义于 2023年6月26日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由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决定书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原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师,为了方便儿子去对岸种地,也为了方便别人,他张罗着决定建桥。

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已闲置。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刚、黄永帮黄德义收费。

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余1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均宣告缓刑。

一审宣判后,黄德义等未上诉。但此后黄德义以其不构成寻衅滋事为由提起申诉。

2023年3月31日,洮南市法院驳回黄德义提出的申诉,理由为黄德义申诉理由不符合重审条件。

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寻衅滋事一案受到公众关注。

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卢义杰代理此案。

网友看法

1、网友正气正气更正气:应该严肃追究一审法官的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2、网友张勇72103290:古人愚公移山,放现在就是寻衅滋事么

3、网友六五后大叔2:冒名顶替的法官咋处理的?

4、网友聪明的叶子jK:国家的钱建的桥,过往车辆都要交过桥费。私人钱建桥用的钱不是钱吗?收点管理维护费是应该的。建桥对与错看网上,就能说明一切。

5、网友往事随风56167106:这个法官开除吧!

6、网友晨光的问候MHmW:为什么现在做好事的人越来越难、越来越少,是做好事犯法、(黄德义)做恶事有知名律师为其辨护(劳荣枝)这社会怎么呐!

7、网友行政诉讼李律师:为什么只有案件引起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法院才能发现裁判中存在的问题?

8、网友上善若水GDGZ:现在当地建桥方便过河群众了没有啊?

9、网友大海龙啸:为什么执法者不懂法,他们是怎样当上执法者的,背后有没有金钱和权力的交易[刀]

10、网友仁爱菠萝de:咋和寻衅滋事罪扯上关系了!

11、网友愉悦的雪碧FVF:追查一下这个法官有木有违法[刀]

12、网友A代号地瓜:这下那些说黑恶势力的咋说

13、网友来自大海的呼唤:我小的时候,每次有亲戚去姨家都要过私人搭建的桥,估计那是在上世纪九零年左右,过一次一人开始是两毛钱,收了好几年,后来涨到五毛,一块,两块,再后来,国家政府单位建了大桥,没听说过谁违法啊?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都是自愿的,难道不是好事一桩吗?

14、网友思平2019:应该取消寻衅滋事罪,防止滥用公权。要么具体细节,也好让公民尊法守法有依有据,量罪依据明确。像交法那样压线3分罚100,闯红灯6分罚200,而不是100到200,500到2000,三年到七年,10年到无期之类的模糊而自由的一定范围的处罚,放大了公权力,也滋生了腐败的土壤。

15、网友热情露珠um:就想知道,拆除的快,现在桥建好了吗?

16、网友好学沙滩14:非法经营罪是逃不掉的!

17、网友俊宏俊宏:一个河的桥没了,村名没桥过河绕路那么远,那么久也没见哪个部门去搭建啊,人家村民自费自己搭了,收点大家都愿意交的合理过路费就把人当罪人判了……这个判的人也有问题

18、网友虎斑猫13:贪 脏行骗功劳大,行善修桥判了刑。

19、网友北极村鲶鱼:东北的法律工作者都是从南京培训出来的

20、网友朱古力:中华几千年传统美德:修桥铺路,如今怎么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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