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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强奸13岁少女被判5年9个月

来源:九派新闻 时间:2024-03-04 00:09 阅读

近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书,90后男子强奸13岁少女,致其重度抑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赔偿6295.85元。

判决书显示,贺某某(原告),女,生于2009年10月,汉族,初中文化;白某某(被告),男,生于1994年9月,汉族,本科文化。

贺某某诉讼请求:2022年6月,白某某通过社交软件与贺某某聊天,后以金钱引诱贺某某见面。7月14日,白某某将贺某某哄骗到延川县城市广场某室,明知贺某某未满14周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白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9个月。

白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贺某某患重度抑郁症、焦虑症,多次到延安、西安等地治疗,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花费数万元。

贺某某整天精神恍惚、孤言寡语,多次自杀、失明,无法正常生活,已休学在家,母亲辞去工作,陪伴在其左右。

贺某某一直靠药物及心理康复治疗,需要巨额资金,现要求白某某赔偿治疗费10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白某某辩称:自己犯下错误,在监狱服刑改造,心里很后悔。自己的公职已被开除,没有工资收入,无法满足贺某某的诉讼请求。家里只有父亲,其年龄已大,无能力赔偿。

法院认定,贺某某多次到医院治疗,花费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共计6295.85元。

法院认为,白某某与未成年的贺某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给贺某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贺某某花费的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白某某应当给予赔偿。

贺某某要求白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本案是刑事案件发生后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相关规定,侵权人已受到刑法处罚,其只应在物质损失的范围内进行赔偿。精神抚慰金不属于物质损失范畴,故该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白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贺某某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共计6295.85元。驳回贺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白某某负担。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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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儒雅暖阳yv0:就几年和几千块钱怎么判的,好意思吗?

2、网友Cq刘二姐:这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伤害,这很无语?支持上诉

3、网友独步心空:本科生还强奸未成年少女,关键是造成女子精神恍惚,啥都废完了,才赔几千块钱,我只能说这个事情难以平民愤。

4、网友可靠小猫8a2:最近的法律很挑战我们大家的认知

5、网友儒雅鸭先知:强奸未成年不是10年起吗?

6、网友9楼:不会选择啊……

7、网友lele嗒嗒lele:掏鸟窝10年6个月,这可是未成年女孩的一辈子……真的无法理解

8、网友傲雪80888:强奸未成年人不是应该判死刑吗?

9、网友用户8817584403766:毁了别人一辈子才6千?

10、网友用户2511693588379: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主观认为这就很符合该条法律第2款的第1项,第5项和第6项情节

11、网友暖男一枚请收好:为什么不是死刑???

12、网友王丑3h0e:一开始男人的借得禽兽不如啊?未成年少女14岁花季少女心事情太多啦!该放手就放手吧?和必强奸末成年人?该判刑吗?给小女孩带来心灵身体伤害,必定严惩,

13、网友Onlinetrip:贺某某诉讼请求:2022年6月,白某某通过社交软件与贺某某聊天,后以金钱引诱贺某某见面。7月14日,白某某将贺某某哄骗到延川县城市广场某室,明知贺某某未满14周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白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9个月。

14、网友ღ᭄ꦿ雪雪࿐:如果经济赔偿只有6000多块钱,精神损害已经有了刑式惩罚那请再加5年,这个女孩很可能会因为这段阴影痛苦一辈子甚至是自杀,如果后续这个女孩自杀了,是不是要立刻对这个强奸者执行死刑呢。更何况这是个未成年,判处太轻了

15、网友博爱辰辰:看着这个判决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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